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3-11-4 14:00:39 点击数:0

《 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要求进行登记。
(二)原有私营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1、经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营运资金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任职证明;
5、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经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经投资人签署的资产清理和处分证明;
3、经投资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证明;
4、国、地税机关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公章等印鉴;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私营独资企业因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1、经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私营独资企业改变企业负责人时,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因分立、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办理开业登记,因分立、合并而终上的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

《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经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经投资人签署的资产清理和处分证明;
3、经投资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证明;
4、国、地税机关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公章等印鉴;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