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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3-11-4 14:00:3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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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要求进行登记。 (二)原有私营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1、经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营运资金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任职证明; 5、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经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经投资人签署的资产清理和处分证明; 3、经投资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证明; 4、国、地税机关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公章等印鉴;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私营独资企业因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1、经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私营独资企业改变企业负责人时,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因分立、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办理开业登记,因分立、合并而终上的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
《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经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经投资人签署的资产清理和处分证明; 3、经投资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证明; 4、国、地税机关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公章等印鉴;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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