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3-11-4 点击数:0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时,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并经隶属企业盖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委派文件及身份证明、简历;变更营业场所的,还需提交
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期限的,还需提交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登记机关章)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内容(涉及隶属企业章程中规定需由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还需提交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