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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须知 |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3-1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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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为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支持,管理中心从现有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一些单位作为依托机构(以下简称“依托机构”);创新基金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下,通过小额资助支持依托机构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科技型小企业。 一、支持对象 申请小额资助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创新意识。 4、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申请的项目符合《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6、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请要求 (一) 申请条件 1. 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2. 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为12个月,起始时间为本年度8月份,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3. 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4. 申请项目必须得到与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等额或以上的依托机构承诺的匹配经费。 5. 申请项目必须由依托机构和相应的基金监理单位联合推荐。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由依托机构统一邮寄到管理中心受理部。
(三)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依托机构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依托机构。依托机构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 4.依托机构与相应的监理单位对通过审核、论证的项目进行联合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统一装订、报送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寄送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或增减。
(四)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基金小额资助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书》 (1)申请企业需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下载使用)。 (2)企业必须使用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书格式,不得擅自更改相关内容。 (3)企业申请项目的“起始时间”为本年度8月份,起始时间应与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日期”一致。 (4)申请书中的“认证密码”是企业提交申请后在创新基金网站了解、跟踪项目状态和结果的“钥匙”,务必填写准确无误,不设置“认证密码”的,将无法了解项目状态和结果。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要求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必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依托机构组织二至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该论证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为保证内容的完整和翔实,不允许将软磁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报告》书面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也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合同》草本 (1)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企业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使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取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企业修改其内容,只能通过修改申请书或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来实现。申请企业在打印合同草本前,要认真核实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准确无误后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合同草本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立项公告后,管理中心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与企业签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合同》。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推荐意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推荐意见表》由依托机构和相应的监理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软盘内容与书面意见一致。
5、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6.申请材料的装订和报送方式 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和装订钉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材料装订顺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推荐意见表》、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 材料装订成册后要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并在每册资料封面的右上角标注“小额资助”字样。录有完整信息(企业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信息)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材料由依托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邮寄。依托机构同时报送本年度“推荐小额资助项目一览表”一式五份。(一览表包括申请项目名称、承担企业名称、申请资助金额、依托机构匹配金额等内容)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甲1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shoul2@innofund.gov.cn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五)依托机构 1.管理中心每年度确定若干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火炬创业园等作为小额资助的依托机构。 2.经确定的依托机构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和保证;对获得小额资助项目支持的企业提供资金匹配;与相应的监理单位联合推荐申请项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推荐意见表》。 3.依托机构将拟申请的材料集中,于本年度8月1日至8月31日间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 4、依托机构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高效地履行其职责,积极、热情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取消其依托机构的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获得小额资助支持的项目,在本项目验收前不得申请基金其它支持。
三、受理及立项 1、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2.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立项审查。 3.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立项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项目异议受理电话:010-68520424,E-mail:tous@innofund.gov.cn 4.管理中心在异议期后向立项项目承担企业寄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与企业、依托机构签订《合同》。 5.依托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所提供的资金匹配应为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当年依托机构对该项目的支持;资金必须先于创新基金到位,管理中心凭匹配资金到位证明及《合同》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 6.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应根据需要预留备份申请材料。 7、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创新基金网站的“在线服务及网上办公”栏目上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8.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小额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的创新基金、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四、监理和验收 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合同》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在项目执行半年后(即第二年度的3月),依托机构应组织小额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填写《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中期监理表》;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总结,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2.依托机构需在4月1日至15日将《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中期监理表》、工作总结报告和《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监理清单》交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盖章后,报管理中心监理部。 3.小额资助项目接近验收时点,管理中心监理部将下达验收准备清单通知监理单位,同时抄送依托机构;依托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查,提出项目验收时间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管理中心监理部;在验收确定时间内,企业填写验收材料,监理单位与依托机构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提出验收评价意见报管理中心。 4.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在本执行期内完成的阶段成果证明材料(如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样机使用报告等)、项目完成时当月的财务报表、监理单位与依托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及评价意见表。 5.管理中心审核项目执行情况,确定验收结论。 6.《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中期监理表》和《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监理清单》、《创新基金小额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等文件将与《合同》一并寄送依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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