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工作,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宗旨,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激励全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优”,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建功立业。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省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江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是: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获得成功应用,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公民和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今年的省科学技进步奖初评全部采用网上评审。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江苏省科学技进步奖申报书》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应附件。其软件可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www.jstd.gov.cn)上自行下载。
2、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文件、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论文等。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生成电子文件进入系统,总页数不得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得超过4M。
3、2007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拟设1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相应的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需按照其应用前景的专业方向选定相应的专业组及代码。
4、《申报书》及其附件填写完毕后,由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和电子文档内容完全一致,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是原件,且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申报材料不得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正文内容的字型不小于5号字。
5、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技术转让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用户使用报告、应用案例总结等证明材料,需有应用单位法人公章,并提供三个以上有效证明人的身份和电话联系方式,以备核查。经济效益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并附上成果应用前后一年以上的主要原始佐证对比数据,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6、基础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主要论文、论著或相关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并附上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
四、推荐要求
1、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方式。推荐依属地化原则进行,各省辖市科技局作为推荐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驻地部省属科研单位)的奖励推荐工作。驻宁部省属科研单位直接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各省辖市、驻宁部省属科研单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
2、各省辖市科技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和推荐限额,组织好本地区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严格筛选程序,保证推荐质量。要充分发挥驻科技局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和公正。
3、各省辖市科技局要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申报人今后不得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将实行三阶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对各地推荐的成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二是对初评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三是拟获奖成果公示。驻科技厅监察室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并接受举报投诉。
五、其他事项
1、本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初选材料申报时间。
2、各推荐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推荐出成果后,需将本地区推荐成果的《申报书》收齐并汇总,生成汇总文件,打印出汇总表后加盖公章,由各省辖市科技局一并统一报送。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的材料,恕不受理。
3、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蹯路175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院内)
联系人:孙逊 电话:025-85485926
省科技厅成果处联系人:兰涛、刘朝霞,电话:025-83213295
省科技厅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何如徽(有关软件程序事宜),电话:025-8361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