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6-4 13:49:01 点击数:433
苏科高[2008]1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认真组织好2008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就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重点
  根据《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省新一轮高新技术产业“双倍增”计划实施纲要(2008-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2008年申报认定工作的重点为:
1、围绕加快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建设申报的产品;
2、围绕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培育十大高技术新兴产业和做强十大高技术优势产业组织申报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的范围。
  2、除提交本申报通知第三条明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2008年度出口产品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一式二份;
  3、凡产品由外贸公司出口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其他事项
  1、为了解申报产品的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县(市、区)科技局须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产品进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上报省辖市科技局。省辖市科技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2、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请申请单位对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及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为提高受理、汇总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原则上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4月、7月、10月)为集中受理期,2008年第一批的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为2月28日。省科技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原则上一年认定四批高新技术产品。
  3、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软盘以省辖市科技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4、各市科技局请到江苏省科技厅网站(网址:www.jstd.gov.cn)查阅《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网址: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平台网http://ctpep.chinatorch.gov.cn/productmulu.asp)、高新技术研发领域及参考目录,并自行下载2008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软件和认定申请表,上报省科技厅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须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省科技厅不再统一印发申报表。各市(县)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过程中,对申报软件和申请表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
  5、申报的每项高新技术产品须交300元专家咨询费,各省辖市科技局(除南京市)代收并统一汇省科技厅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评估费(高新产品)”。汇款凭证复印件请与申报材料同时送交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本地(南京市内)交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转帐支票。支票不能直接汇入我厅工行基本户,由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收取,统一交财政专户。
  户   名:江苏省科技厅
  开户行:工行成办
  帐   号:4301010809001213234
  项目代码:103042898(高新产品)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马鸣川
  电  话:025—83212790、83359254(FAX)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孙杰 孙逊
  电  话:025—85485926  85485928(FAX)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