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技孵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公司2007年度科技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好锡高管发[2006]93号《无锡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科技孵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公司的扶持政策,科技局联合财政局决定在6月11日—6月25日期间受理科技孵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贴、风险投资公司2007年度科技补贴的申报,请各有关企业组织好以上几项补贴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孵化企业补贴申报对象为经考核认定的科技孵化企业、经认定的孵化毕业企业,孵化器内省高新技术企业、省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以上企业均不含外资企业)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贴申报对象为经科技园区管理部门推荐、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风险投资公司补贴申报对象为在高新区注册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且其投入到高新区内高新技术项目的资金须占当年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做到注册地、研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2、申报企必须为在2007年度经营正常,处在政策规定的补贴期内,并且对新区地方财政有贡献的企业。
3、申报企业没有欠房租、水电费、物业费记录。(由科技园区在申报表审核意见栏注明)
4、对于软件开发、创意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新能源研发、光电子研发、生物医药研制类企业等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四年补贴期的企业(目前处在第四年补贴期)须附申请报告。
5、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孵化毕业在高新区产业化的科技企业、市级以上独立的工程研发中心、留学人员科技企业等可享受五年补贴期的企业(目前处在第四、第五年补贴期)应附相应证明文件。
6、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的有关证明(合同、发票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考核表、申报表、指标解释、附报材料清单请在无锡世纪创新网(www.wxsp.gov.cn)和I-PARK网(www.ipark.net.cn)下,各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有关申报要求与指标解释,在填报过程中与原始凭证仔细核对,准确计算,避免错误。
2、仔细核对申报所需附件材料,避免遗漏。
3、申报表内容请如实填写,附报材料请如实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4、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请缩小复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报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考核表、申报表请用电脑打印并打印在一页纸上。考核表、申报表(电子表)请另以E-MAIL形式发送。
5、申报材料请盖上企业公章,并经所在科技园区初审后于6月25日12:00点前上报新区科技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创业中心企业发展部: 王开新 联系电话:88084043
附:科技孵化企业考核认定表、中介机构考核认定表、科技孵化企业2007年度补贴申报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007年度补贴申报表、风险投资公司2007年度补贴申报表、申报表指标解释、附报材料清单
无锡新区科技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