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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江苏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6-19 16:57:44 点击数: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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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专发[1995]161号
江苏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在江苏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苏人办[1995]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江苏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1996年4月起,在你省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厅负责。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理顺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方面的各种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推动博士后事业的发展。请你们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省市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博管办[199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望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妥善解决,必要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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