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新管办发〔2009〕12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区民营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无锡新区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新管发〔2007〕603号)精神,结合今年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现就做好2009年度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转型”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自主创新,重视人才培训和市场开拓,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扶持新兴产业,鼓励新型乡镇企业富民项目建设,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支持重点
2009年度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大类项目:
(一)技术创新类项目
1.专利产品产业化
一是中小科技民营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二是中小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主导型产业的产业化(今年已享受上级或同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同一项目不再申报)。按项目年度研发费用发生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2.政产学研合作
一是中小科技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新开发,并取得成效的项目,按项目年度研发费用发生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二是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学研联合体(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中小民营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同一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研发机构的,不重复奖励。
(二)提升改造类项目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制造水平,改造传统产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项目给予扶持。对发展前景广、增长潜力大的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企业或优势行业企业实施重点扶持,优先扶持新能源(风能)、新材料、轨道交通等产业(或行业)的优秀成长型民营企业,按设备购置费(包括认定的技术转让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三)做大做强类项目
1.培育成长型企业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民营经济新增长点,重点扶持一批成长型民营骨干企业的发展。对2008年底销售收入超2亿元,且今年上半年销售或利润增长20%以上的民营骨干企业(综合排位在前五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外贸出口增长奖励
在当前外贸出口形势持续严竣的情况下,重点鼓励和奖励当年度(1—10月)自营出口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且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同比增长的中小民营企业(综合排位在前五位的外贸出口中小民营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3.发展新型乡镇企业
按照国际、国内农产品加工、服务业发展的走向,重点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明显、示范作用大、带头效应好并积极参与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加工、服务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四)公共服务类项目
1.市场开拓活动
主要资助市以上政府或部门组织的民营企业国内外市场开拓或技术、投资洽谈等重要经贸活动或专题展览活动的有关费用。对参加企业发生的有关展位费予以不低于50%的补助,其他费用酌情补助。
2.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平台)
主要资助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以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的的技术研发推广、检验检测、产学促进、经营培训等创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扶持列入省、市、区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平台)。
3.人才培训
参加由区级以上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围绕宏观经济政策、现代企业管理、企业自主创新、投融资等内容的人才培训活动,每人次的学习培训费用视培训情况酌情补助。每个企业参加同一期培训内容并享受补助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
4.工作推进经费及目标奖励
主要用于推进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部门工作经费、街道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推进工作奖励。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安排总体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出色或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贡献较突出的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一定奖励并在该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要求
(一)技术创新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技术创新类项目中专利产品产业化及政产学研项目必须已形成产品批量生产,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且2009年上半年销售有增幅在20%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2)申报专利新产品产业化的项目必须是2008年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支持发明专利。
(3)申报政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项目研发合作协议,优先支持2008—2009年度民高会签约并取得成效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2009年无锡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3)2008年度、2009年1—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内容包括:①企业基本情况;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③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④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及新增主要设备表;⑤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5)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重点对项目实施时间、投入情况、产业化情况等进行反映,并在审计报告中附带提供:①项目购置设备清单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等)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②项目产业化后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包括: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等)。
(6)申报技术创新项目中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要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政产学研项目要提供有效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及支付费用证明;建立产学研联合体扶持项目要提供国家或省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支付的合作开发费用证明。
(7)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等。
(8)项目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需提供有关专项验收证明材料。
(二)提升改造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3)项目必须符合市产业政策规定或产业振兴规划导向。
(4)项目实施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必须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实施,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左右,且设备购置费用发票日期必须是在项目实施的时间范围内。
(6)优先扶持的新兴产业(优势行业)企业,须是在同一领域中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2008年及2009年上半年销售同比增幅超过15%。除符合上述(1)—(5)列明的条件外,还必须在2009年6底前已形成产品销售300万元以上。
(7)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
(1)2009年无锡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3)2008年度、2009年1—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内容包括:①企业基本情况;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③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④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及新增主要设备表;⑤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5)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重点对项目实施时间、投入情况、产业化情况等进行反映,并在审计报告中附带提供:①项目购置设备清单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等)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②项目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包括: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等)。
(6)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等。
(7)项目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需提供有关专项验收证明材料。
(三)做大做强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2)申报成长型企业扶持项目,必须在2008年底前销售收入超2亿元,且2009年上半年销售或利润增长20%以上。
(3)申报外贸出口增长奖励项目,当年度自营出口额同比增幅在10%以上,且当年度(1—10月)实际缴纳税收同比增长。
(4)申报新型乡镇企业扶持项目,必须当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当年新增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同比增长5%以上;企业职工工资比上年增长5%以上。
(5)本年度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2.申报材料:
(1)2009年无锡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3)2008年度、2009年1—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各项指标真实性的相关证明:外贸出口增长奖励项目应提供有关出关货物合同或证明等;发展新型乡企扶持项目应提供劳动力吸纳、工资增长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5)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ISO9000认证、ISO14000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等。
(四)公共服务类项目
申报材料:
1.市场开拓活动
(1)2009年无锡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随团参展活动的相关文件。
(4)实际产生的有关展位费用发票、单据复印件。
2.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平台)
(1)2009年无锡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批文)复印件。
(3)2008年度、2009年1—6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提供规划建设工作方案(或可行性方案),同时提供服务计划实施报告,合同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绩、质量、效果、资金筹措和社会评价等,受服务企业全部名单及产销情况(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5)服务合同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文件的复印件。
(6)服务功能建设的投入明细及凭证复印件、服务收支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3.人才培训
(1)2009年无锡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称(职务)证明;
(4)培训活动文件或相关通知、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发票、单据(包括有效发票及相应的支出明细清单)。
四、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的申报原则是:不限名额,属地申报,各街道(或功能园区)推荐,区级评审,择优上报。
本次项目申报一律采用A4纸张,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本次项目申报新区最后时间为:2009年11月22日前,过期作自动放弃。
根据《无锡新区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申报与评审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上报项目。各功能园区和各街道职能部门应按属地原则,于11月22前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审核把关后报区地经局。
2.组织评审。由区地经局(无锡市新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具体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并根据评审得分情况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
3.确定项目并下达资金。区地经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向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拟扶持项目请示,经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正式下达。
4.后续跟踪管理。对确定的扶持项目,主要委托各功能园区及街道加强日常跟踪管理,由区地经局和区财政局适时安排检查、抽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五、其他
结合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本次申报工作仅适用于2009年度,由无锡市新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企业可向无锡市新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85215602。
附件:2009年无锡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营经济 资金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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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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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