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技孵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公司、独立研发机构2009年度科技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5-24  点击数:1048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好新区对科技孵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公司、独立研发机构的扶持政策,我局联合财政局决定在5月24日—6月15日期间受理科技孵化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公司、独立研发机构2009年度科技补贴的申报,请各有关企业组织好以上几项补贴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科技孵化企业补贴申报对象为入驻新区孵化器内经考核认定的科技孵化企业。(以上企业均不含外资企业)。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贴申报对象为入驻孵化器的经科技园区管理部门推荐、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投资公司补贴申报对象为在高新区注册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当年投入到高新区内高新技术项目的资金须占当年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做到注册地、研发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2、申报企业必须为在2009年度经营正常,处在政策规定的补贴期内,并且对新区地方财政有贡献的企业。

 3、申报企业没有欠房租、水电费、物业费记录。(由科技园区在申报表审核意见栏注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省级以上软件企业、530企业、市123计划企业等可享受五年补贴期的企业(目前处在第四、第五年补贴期)应附相应证明文件。

 5、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的有关证明(合同、发票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考核表、申报表、指标解释、附报材料清单请在无锡新区科技信息服务网(xqkj.wnd.gov.cn)下载,各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有关申报要求与指标解释,在填报过程中与原始凭证仔细核对,准确计算,避免错误。

 2、仔细核对申报所需附件材料,避免遗漏。

 3、申报表内容请如实填写,附报材料请如实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4、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等请缩小复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报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考核表、申报表请用电脑打印并打印在一页纸上。

 5、申报材料请盖上企业公章,并报送所在科技园区统一初审汇总后送达至新区科技局。

6、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新区科技局联系人:张静芳 联系电话:85226180       杨 凯 联系电话:85211513 E-mail: yangkai@wnd.gov.cn

新区科技局地址:新区管委会B幢207室

创业中心(科技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联系人:王开新 联系电话:85385635

科技孵化企业2009年度补贴申报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009年度补贴申报表、风险投资公司2009年度补贴申报表、独立研发机构2009年度补贴申报表、申报表指标解释、附报材料清单

无锡新区科技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2009年科技孵化企业补贴申报表(5.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