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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的抚育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 3、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4、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于股权投资立项的企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请创业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指南》要求(不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2、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3、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请项目的基金支持执行期为24个月,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5、申请项目必须得到推荐单位的立项支持; 6、申请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和相应的推荐单位推荐。
三、有关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不支持的企业及项目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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